27岁男子到健身房免费锻炼被240斤杠铃压死,店方一审被判担九成责赔77万冤吗?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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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健身房内被杠铃压死”的视频,日前引起网络热议。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店方承担90%责任,向原告赔偿77万余元。健身房老板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中。

27岁男子侯某某到健身房免费锻炼,不慎被240斤杠铃压死,店方被判担九成责,赔77万冤吗?为此,记者邀请多位律师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解读。

男子免费健身被杠铃压死,庭审细节披露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发布的本案7月27日一审现场,在庭审中,通过健身房监控视频和侯某某用支架录制的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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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监控录像截图(网传视频截图)

7月3日13时46分,健身房合伙人张某某进入健身房,并与侯某某打招呼。十分钟后,侯某某开始卧推杠铃,12秒后,杠铃砸下,并发出声响,侯某某开始挣扎,持续时间约5分钟。14时33分,张某某发现他太平洋在线下载被压,开始上前施救,移开杠铃,拍打身体,拨打救援电话。

9月18日,涉事健身房负责人赵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侯某某今年27岁,大学毕业后做了4年左右私教,曾于2020年暑假在该健身房做健身教练,已离职。赵先生说,二人是太平洋xg111好友,平时侯某某会利用午休时间自己过来免费锻炼。

赵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当天侯某某是在健身房非营业时间进入的。“他2020年做完健身教练离开这里时,我xg111企业邮局记得他归还了钥匙,但后来应该是自己配了一把钥匙,出于朋友关系我没多问也没要回来。”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辩护律师表示,侯某某是在中午12时30分许进入健身房的,属于健身房的非营业时间,而原告方则表示,7月4日事发第二天,健身房在高德地图上公布的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到晚上9点。

对于上述说法,赵先生予以否认,称健身房正常营业时间为下午2点半至晚上9点。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称,案涉健身器材安全防护部件被拆除,长期缺失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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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该案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案卷资料显示,一审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10%的损失责任,被告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被告向原告赔偿77万余元。

一审后,赵先生上诉。9月12日,该案二审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案件还在二审中。

健身房称不存在过错,逝者属于自甘冒险

被告方律师辩称,本案受害人不幸死亡,与健身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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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放视频庭审现场(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

一是侯某某不是健身房员工,也不是健身房会员,其来到健身房未与任何人提前告知,其进入健身房属于私自进入。其进入健身房的时间为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此时属于非营业时间,侯某某私自进入健身房本身存在过错。

二是侯某某使用的器械属于锻炼深蹲及杠铃提拉,并非用于卧推锻炼,且其在做卧推时动作不规范,在他尝试卧推时,能明显看出其无法正常举起杠铃,但仍强行将杠铃从架子上放下,最终因体力不支,无法将杠铃放回原位置,导致事故发生。侯某某自身做过健身教练,更参加过专业的健身比赛,明知道使用错误的器械和错误的锻炼姿势会带来风险,也知道锻炼应该量力而行,在此前提下仍坚持使用该器械锻炼,并强行将杠铃放下,事故发生系其自身原因导致。

三是健身器材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属于合格产品,上方也印有锻炼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已经尽到相应义务,健身房对于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

四是张某某到达健身房后即进入休息区域,距离侯某某锻炼位置较远,根本无法发现后续情况,且当时是非营业时间。

综上,侯某某自身具有专业的健身知识,其明知行为的危险性和操作的错误性,仍然进行锻炼,属于自甘冒险,健身房方面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现在还在等二审的结果,一审判决我们承担九成责任,我们不服,提起了上诉,目前正在二审阶段。”涉事健身房合伙人之一赵先生日前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事发后门店已经倒闭,“还有很多人来找我们退费,仅这个损失加一起都60万了,好多钱都是借的,如今欠了一屁股债。”

多名律师解读:免费非营业时间也要保障安全

一审判决结束之后,有网友质疑,由于事发时,死亡男子并非涉事健身房会员,且处于非营业时间进入健身房健身,健身房为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判定健身房承担九成责任是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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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配图(来源:扬子晚报)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作为健身场所的管理者,无论进入健身房内部的人员是否属于会员、在何时进入健身房锻炼,健身房对场所内的人员安全都具有《民法典》法定的保障义务。据健身房老板描述,男子在离职后,有钥匙来健身房进行健身,即便是在非营业时间,也是得到健身房老板的许可,对此健身房老板也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也认为,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健身房锻炼的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侯某某已从健身房离职,健身房疏于管理,未将钥匙从他手里收回。且在健身房非营业期间,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健身房允许侯某某随意进入健身,本身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赵良善也表示,侯某某应当预见到,在健身房非营业期间、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行高强度锻炼具有极大危险性;而且侯某某作为昔日的教练,具备一定的锻炼技能,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掌握技巧、量力而行。

付建认为,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男子在非营业时间独自进入健身房,在选择锻炼方式和重量时,应当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能力进行合理的选择,并遵守健身房的规定和安全提示。“如果男子在选择锻炼方式和重量时存在明显的过失或违规行为,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死亡男子自身也存在着一定过错,健身房可相应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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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训练视频(图源:当事人视频账号)

对此,庞九林律师也倾向于认为法院判决九成责任有相应的事实和理论支撑,因为即使是免费健身,健身房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没有规定说只有付费才担责,免费的就不担责。其次,逝者即使没有付费,也属于消费者。健身房默许逝者保留健身房钥匙,就是默许他随时都可以进出健身房。

双方就事发是否属于营业时段存在争议,如果逝者真的是在非营业时间进入,健身房依然要承担责任,但是在具体的责任认定和分配上面,可能不会到九成。

另外,逝者也是有责任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尤其是一个健身教练,他应该清楚在没有任何看护辅助的情况下进行这种训练,是有一定风险的。至于说责任大小,就需要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认定。

很多网友觉得健身房冤,并举出“把车借给朋友,出事了自己要担责”的例子。对此,庞九林认为,这是两码事儿,借车给别人,多是好意施惠,两者之间没有服务消费关系;其次,车借给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借给一个没有驾照或者醉酒的人,其他情况下,都是由驾驶者承担责任,而不是由车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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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标签: 店方 杠铃 压死 一审 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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